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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1/16 查看次  【收藏本页】【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陕西省委及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外人士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使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言献策工作是指党外人士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外人士建言献策是其关注学校建设和发展,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促进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学校的重要体现,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提高统战意识,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外人士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努力把党外人士团结到党组织周围,注重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支持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工作,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团结带领他们积极投身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去。

                                              第二章 建言献策工作的负责机构

第五条 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统战部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统战部在建言献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外人士建言献策书。

(二)收集整理建言献策书,对其进行审核、编号、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党外人士建言献策工作档案。

(三)对建言献策书进行综合分析,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向学校分管校领导汇报。

(四)对涉及学校重要工作的建言献策书的办理情况和重要的建言献策调研报告,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阅。

(五)加强建言献策工作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协调,并征集建议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第三章 建言献策书的提出

第七条 建言献策书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也可以民主党派等团体的名义提出。

第八条 建言献策书的基本要求:

(一)建言献策书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实际,兼顾局部与整体,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

(二)建言献策书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所提问题要有科学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

(三)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建言献策书,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名。

(四)建言献策书要按照规定的表格一事一案撰写。

                                           第四章 建言献策书的审核与办理

第九条 统战部应本着尊重和维护建议人的民主权利、保证建言献策书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建言献策书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予以受理。

第十条 统战部将审核后的建言献策书送分管统战工作的校领导审阅批示,分管校领导根据建议的内容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受理单位。凡涉及两个和两个以上受理单位办理的建议,应当和相关受理单位协商后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

第十一条 统战部将校领导批示后的建言献策书送达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报督办科,督办科负责督促建言献策书的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受理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建言献策书,一般应在三周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建议人答复,同时报统战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回复给统战部,委托统战部反馈给建议人。

第十三条 对涉及学校重大问题的建议,应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议。

第十四条 各受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处理反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意见建议处理反馈工作与受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五条 各受理单位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凡应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解决但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对确实不可行的意见建议,应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人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党外人士建言献策书

2.关于意见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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