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英文全称为“The Association of Overseas Returnees at Xi'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AOR-XISU”。
第二条本会是西安外国语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统战性人民团体,是校党委联系留学归国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主管单位是校党委统战部。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团结和服务学校留学归国人员,继承和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敦谊、励行的理念,充分调动留学归国人员报效祖国、报效母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和“四个一流”建设做贡献,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特色兴会。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留学归国人员的政治引领,增进国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六条继承西安外国语大学优良传统,组织和推动留学归国人员报国爱校实践,宣传留学归国人员的优秀事迹和学术成就。
第七条采取多种联谊方式,加强留学归国人员之间的联系,加强留学归国人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广泛联络海外留学人员及专家学者,积极为学校引进海外人才和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第八条发挥会员专业特长,开展社会服务,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学校、地方和国家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会员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本会办成深受留学归国人员欢迎和信任的“留学归国人员之家”。
第十条为会员提供展现和锻炼个人能力的平台,发现培养骨干,向学校及有关部门积极举荐人才。
第十一条与其它高校留学归国人员团体建立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会员条件:
凡学校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均可成为会员。
(一)在境外(含港澳台)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派出机构等学习、进修、工作或从事访问、研究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境外学习或从事研究工作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并具有正高职称人员;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留学归国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理事会研究同意。
第十三条入会程序:
(一)本人填写会员登记申请表,提交本会秘书处审核;
(二)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四条会员自愿退会,但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并参加本会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四)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
(三)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的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研究决定本会各重要事项。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入会和退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及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组成。正、副会长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会长提名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和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会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增补理事。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同意并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对本会有突出贡献或拥有比较大的学术影响、社会影响的相关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主席、名誉理事等荣誉性职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设置工作机构及分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海内外个人及团体捐赠和资助;
(二)学校支持的活动经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
(一)本会的会务工作;
(二)组织会员参加学术活动、联谊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本会的日常开支(包括宣传、接待等)。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专人管理财务,定期公布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2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